千照激起億層浪
「淫照風波」發展成網民集結力量挑戰警權,可謂峰迴路轉。小臣一向對九七以後警權不斷擴大很有意見,這次見到鄧竟成(按此看鄧阿一的惡行)的眼眉被剃得一乾二淨,不禁拍掌叫好。
猩猩王生活糜爛,滾女無數,拍這些 AV 影帶自是理所當然,那些有名的女星被拍時不以為然,分手後又不向他取回片段,天真到以為東西可以像藏在古墓般,一千年以後才有人發掘出來,簡直愚不可及。當然,盜取照片放上網是非法且卑劣的行徑,藝人比一般人更容易引起大眾的偷窺慾,所以照片傳播的速度比沙士病毒來得更快更廣。
事件最值得令人反思的,是警方處理此事的態度。事發第二、三天,還未搞清楚是否移花接木時,只因為羊獸性報了警,鄧阿一就偵騎四出,出動上百人「不眠不休」地調查,並在第四天拘捕後來大家都知道是替死鬼的鍾亦天。鍾先生只是上載了一張照片,其電腦內的收藏亦不齊全,但卻被警方拘留並不准保釋,要在拘留所內渡過八個星期,比殺人犯的處理還要嚴厲。及後知道他不是主犯,便以企圖詐騙等罪名等入罪(但至今尚未落案),明顯是在「砌生豬肉」。
最令人吃驚的,是鄧阿一及後完全錯誤地解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說什麼下載及管有淫褻及不雅物品均為犯法云云。香港法例第三百九十章第二十一條的原文是:
「(1)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 –
(a) 發布淫褻物品;
(b) 管有淫褻物品以供發布;或
(c) 輸入淫褻物品以供發布,
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可處罰款$1000000及監禁3年。」
阿一自行加上原文所沒有的罪名,製造白色恐怖,是令到民意強烈反彈的源頭。及後明知自己說錯話,但仍然死不認錯,只是找來下屬黃福水解話,可惜此君態度輕佻,把事件越描越黑,遂有網民以電郵的方式把其他照片不停以一傳十、十傳百的方式發放,警方根本無計可施。這幾天在政治化妝師的勸告下,警方才全面收聲,以免繼續引起網民的反彈。
這件事件帶出了幾個問題:
1. 警方只重視富人/名人的行益。網上每天都有人的私人慾照被發放,早前亦有女學生的不雅照片被上載。不少人都曾報警,可警方從來沒有高調處理,更沒聽說過會由阿一親自上陣,要聯同內地公安及國際刑警去打擊。猩猩王、阿嬌和張白痴有特權?其他蟻民就沒有私隱,能被人隨便侵犯?幾星期前林大鱷超速案,就已經反映了法律面前,有人比其他人更平等的問題(同樣是鐳射槍的操作有問題,林先生獲警方主動減輕控罪,其他九個受害人卻沒有獲得同樣的待遇),不料這麼快又有另一個惡例。
2. 選擇性執法。高調抓個替死鬼入獄,以為可以殺一儆百,但卻嚴重破壞香港的法治。上載照片的人不只鍾亦天,為什麼只抓他一個?之後還有以「管有淫褻物品以供發布」的罪名抓人,如果這樣也可入罪,香港不是有三分一人要收監?你鄧阿一夠不夠膽操上去生果報拉人(可以刊出已遮掩的照片,一定是管有淫褻物品以供發布吧)?
3. 警權過大引起社會不安。上面已說過,警方在九七後有越來越多濫權的例子,打壓異見人士以討好阿爺。在廿三條立法及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的修訂中,更企圖加入不少可以隨意侵犯公民自由的條文。如果執政者繼續視而不見,更大型的社會運動隨時會爆發,後果不是你我所願見。
小臣已寫出不少人的諗法
網民的威力不可忽視,正如已演變為『奇拿』事件
奇拿仲話會有短片放上網,警方又如何招架呢
男主角只逃避,好一個稱呼『新一代賤男』
女主角當然逃不到,你情我願下的代價
大家通通現形,唔洗扮乖乖或純情
版主回覆:(02/11/2008 01:46:00 PM)
賤男所謂道歉,根本是拿著律師寫的稿照讀,以他的文化水平,說得出"I hereby apologze"? 那個片段似是被塔里班挾持的人質在要求美國人來營救一樣,扮可憐卻引不起同情,相片繼續不停發.
猩猩王行為修養一向有問題,和那幾位女藝人的男歡女愛圖片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但警方只像做show 拉個電腦維修員擺佢上台祭褀,根本只為有錢人辦事,還有林大鱷超速事件,已經令很多網民“媽媽聲”。呢次艷照門事件所謂的“奇拿”還有可能不只一個,警方實在無能為力。聞說事件涉及娛樂圈江湖恩怨糾紛,呢件事似乎唔容易擺平。唉....今個新年天氣咁凍,不如關心一下大雪災受影響的災民罷啦﹗
版主回覆:(02/09/2008 09:30:57 AM)
羊獸性就是賤人之最,要拉第一個拉他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