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苦樂 – 三個 P

(原文刊於我的網頁)

「三個 P」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PPP) 這個公共工程的推行模式,在西方國家已經採用了十多年。所謂三個 P,就是政府和私營機構合作,借助後者的財力、彈性、專才及對成本/收益的控制,把公共工程及一些政府的非核心服務交由私營機構提供。

公共工程一向有私營機構參與,但傳統上只是承建為主,工程完成後把設施交回政府營運。有時政府也會把服務外判(如清潔、管理停車場、提供膳食等等),但很少會把整項設施從頭到尾交由私營機構負責,除了所謂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的形式(例如香港的三條過海隧道,就是由私營機構出資建造,並容許其在專營期內向使用者收取費用,以收回成本及賺取回報)。BOT 的好處是政府把風險完全轉嫁至私營機構,但諸如過海隧道這種對民生有重大影響的基建項目,當私營機構為著要取得回報而加價時,政府便完全在被動的位置,結果要付上巨大的政治風險之餘,更不能以收費調節各隧道的流量。

PPP 便是企圖改善這種合作關係的方法。一般的 PPP 是由政府及私營機構各自為一項設施拿出部份成本,而後者通常會負責設計及興建,完成後會成為全部/部份設施的營運商。和 BOT 不同,PPP 營運商通常不會直接向公眾收取費用,而是由政府按服務的滿意程度向其付費。舉一個例,政府有意在某區建一家醫院,由於撥款有限不能全部出資,若採用 PPP 模式,政府可能只須出資百份之八十,並由私營機構先行融資興建,待完成後政府先付百份之六十的款項予私營機構,餘下的百份之二十則在營運期分期支付。醫院啟用後政府提供醫療服務,而膳食、清潔、交通及維修等的支援服務則由私營機構負責,每月按表現向政府收取費用。私營機構出資百份之二十,會在建築工程及營運服務費中賺回。這個模式的好處是政府無須全數出資,兼可在短時間內建成設施,因私營機構最著重資金周轉,設施落成越快,收成期越早開始。支援服務由私營機構負責,則可利用其專才及成本控制手段,以最具效率的方式提供符合標準的服務,並考慮一切可能的商機以提高回報,這些都是政府僱員很少做得好的地方。

在英國、澳洲及加拿大等地,以 PPP 模式興建的醫院、學校、監獄、鐵路等項目多不勝數,大部份已被當地的審計部門確認為物有所值。香港幾年前在財赤高峰時,由梁錦松提出要大力發展 PPP 模式。可惜和董建華的其他假、大、空口號一樣,到最後還是無疾而終,直至現時為止僅有亞洲國際博覽館一個項目落成。我在零三至零四年曾在敝公司一個研究參與未來 PPP 項目的小組工作過,積極探討一大堆項目的財務可行性,可惜連一次真正出擊的機會也沒有。唯一真正參與投標的一次,是遠在加拿大的一個輕鐵項目,結果因政治理由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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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Comments

  1. 回覆
    HY 2006 年 09 月 08 日

    跟之前提的建造業工人註冊制一樣,PPP 理念很好<br />
    <br />
    但特區政府行政不夠強勢、欠承擔,要落實 PPP 卻非要這些不可<br />
    <br />
    也不想看見又是給那麼幾個單位「派糖」

  2. 回覆
    carjaswong 2006 年 09 月 08 日

    HY,政府的人去了外國考察了三次(我當然無份,但去聽了他們<br />
    公費旅遊後的"分享會"),回來後仍是繼續懷疑PPP的可行性,<br />
    唉!

  3. 回覆
    HY 2006 年 09 月 08 日

    就是說呀,行 PPP 溝通、談判技巧要好,處事要到位<br />
    <br />
    我不覺得政府有多少高官擔得起<br />
    也許政府裡有人有志難伸,又或是大環境不由人吧<br />
    <br />
    其實,我越來越覺得香港落後……

  4. 回覆
    carjaswong 2006 年 09 月 08 日

    最大鑊是這些人完全沒有commercial sense,生活在另一<br />
    個世界。曾經康文署把兩項工程拿出來seek expression <br />
    of interest,我們看了簡介書後便昏了過去:一個在觀塘的<br />
    泳池要重建,承辦商要拆去舊泳池重建為多層屋內奧運<br />
    標準的泳池。政府的高官們以為剩下的GFA足夠承辦商起很多<br />
    樓面面積作其他用途,居然還要人家提議補地價。我們粗略一<br />
    計,就算不用補地價也要政府補貼營運費,那些月入十多萬的<br />
    白痴們不知道懂不懂計加減數。<br />
    <br />
    結果應該沒有人認為可行,入完那份EOI後便石沉大海,沒有<br />
    音訊,大概政府以此"證明"PPP是不成功吧。

  5. 回覆
    HY 2006 年 09 月 08 日

    公務員到現在還是生活在相當「受保護」的環境<br />
    昔日殖民地時代,精英才能當 AO,這批人被認定為「通才」<br />
    但當中有幾個是做回本行或能集中於某些範疇工作?<br />
    做好份內事,那十幾萬收到心安理得<br />
    像羅太之流,不是鑊鑊新鮮鑊鑊金?<br />
    <br />
    紅褲子出身的未必有資格玩音樂椅,又多辦公室政治<br />
    日子久了,智慧都用到工作以外的地方去,跟社會都脫節了<br />
    <br />
    有個長輩任職工務局,做物料計量出身,再做幾年就退,算很高層<br />
    他說,做中層時滿有理想提出一些辦事方案,結果給狠狠打回頭<br />
    從此他「寧願」安份守己,少做少錯<br />
    發展下去,實幹的人越來越少,鬧出你說那種笑話的官爺就越來越多<br />

  6. 回覆
    carjaswong 2006 年 09 月 09 日

    講起官老爺便一肚火<br />
    那些玩音樂椅的AO精英仲大鑊,兩年便轉一次人<br />
    我記得年多前才隨老闆brief過一位新上任的D4級高官<br />
    上個月他又調職了<br />
    此君在位期間毫無建樹(居然又升D6去也)<br />
    現在把東西留給下一手<br />
    又要等他熟悉了新工作才希望他可以push到一些項目

  7. 回覆
    HY 2006 年 09 月 09 日

    不是潑你冷水,這新官又會呆多久?<br />
    等他熟悉了,是否又要轉到下一站呢<br />
    好些所謂通才的官爺<br />
    不就是靠這些東拉西扯,三年兩轉的調職來「充實」自己麼?<br />
    <br />
    聽過一個有血有淚的官場現象(當笑話也可)<br />
    好些「極品」在政府步步高陛<br />
    是因為他們的上司不想這些人留下<br />
    索性在定期評核中盡情寫好,讓對方升官調任<br />
    到下一個部門知道中招,又使出同一道板斧<br />
    <br />
    從來有上進心的人也未必盡得老闆歡心<br />
    忙著做份內事,哪夠時間打關係或搞雜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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