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現象系列之十 – 我們的博物館
(原文刊於我的網頁)
(圖片取自www.caseyyu.com)
剛讀完以博物館為主題的《E+E》第十三期(大半年前出版,現在才有時間看),審計處又正好發表了第四十六號報告書,其中在第五章談到香港博物館的政策和服務。本地大部份劣等報章當然對政策部份隻字不提,反而在接駁巴士服務的低使用率,與過量印製刊物等微枝末節上大做文章。建議大家利用上文的連結看一看報告,不看全文可讀只有五頁的撮要。
我不是博物館專家,雖然香港的大部份博物館我也去參觀過,而通常到外地旅遊也會儘量安排參觀博物館的行程,但畢竟沒有深入研究,寫這篇文章只是希望拋磚引玉而已。
博物館是非弁利的收藏、展示及研究有保存價值事物的公共場所。在文化研究者的眼中,也是意識形態鬥爭的場所,因為每一個博物館的收藏政策,以及其展現主題和形式,在在均反映了管理團體的價值觀。以褔柯的微觀權力論來說,博物館就是主流論述的一部份,參觀者若不以批判的角度觀賞,很容易便接受了權力對歷史和文化解析權的壟斷,從而強化了對主流論述的認受性。舉例:香港歷史博物館的展出使我們順著展物的設計,重溫聽了千百次的香港故事 – 由漁村變成殖民地,並由工業向貿易金融服務業轉化,最後在香港人的奮鬥下成為奇蹟。非常主流的敘述。但當中沒有提及六七、七三、八四、八九的幾次信心危機,更別說是少數族裔例如印巴、尼泊爾及菲律賓人,又或是被邊緣化社群的香港故事;因為這些「枝節」妨礙了主題的推進,並且會刺激參觀者反思在香港歷史進程裡發生過的大轉折,以及我們一向避談的種族階級問題。試想一下,若是我們讓一個長期在港生活的印巴籍人士來重構一個展覽館,他所展現的香港歷史,會和現在歷史博物館的論述一樣嗎?
再舉一例,我們參觀大英博物館後,通常會以受害民族的身份,批評它是強盜博物館,但我們在觀賞各種中國文物的展覽時,是否有反思究竟當中有多少文物是華夏民族侵略其他民族得來的?再換一個角度,甚麼是中國?我們的國界隨著各朝代變化,曾是「南蠻」的我們也不是一開始便是「中國」人,但博物館只會以種族融和,整個民族盛衰的角度去設計展覽,我自己就從未見過有展覽以受害族群的視點,去建構少數族群被中原人迫害的歷史。
用了這許多篇幅,只是想說明我們談博物館政策時,不應只是如審計處報告或是早前西九辯論中,純粹停留在管理層面,或是爭論要不要水墨漫畫粵劇古根漢博物館的問題,而是問一問我們應該有一個怎麼樣的博物館政策。
當然以這個問題問何志平,他會依line-to-take答:「我們早前已經成立了博物館委員會,就文化委員會對博物館政策的建議作跟進研究,並將會作下一階段的公眾諮詢」(此乃筆者所作,如有雷同,實屬不幸)。他既不會以一個政策局長的身份說不出自己的博物館政策而恥,也不會告訴你一個無權無責的博物館委員會怎樣落實香港的博物館政策,更絕對不會把這些和西九聯繫在一起,因為博物館委員會的意見根本不會在西九實現。殖民地時代的康樂文化政策就是七十年代發展出來的安民手段,建設這些設施,是讓市民覺得政府有照顧他們的閒暇需要,以圖化解在六七暴動所爆發出來的反政府情緒。時間就在這裡停頓,直到回歸前這個政策並沒有進一步發展過。博物館作為文化設施的一部份,歸入兩個市政局之下,並由其執行單位市政總署管理。九七後兩個市政局被解散,博物館和其他康樂文化撥入由市政總署轉化而成的康樂及文化事務處,並成為民政事務局長的政策範圍。民政事務局長沒能力制訂文化政策,於是成立了文化委員會,在這方面為他提意見。文委會制訂了第一份諮詢報告後又被解散,何局長還是搞不清甚麼是博物館政策,於是再搞一個博物館委員會繼續諮詢,如是者在他任內還是停留在講空話的階段,一切繼續空中樓閣,一如何局長其人。我可以肯定他在這屆特區政府的任期內在這方面不會有任何建樹。
審計處沒有錯,他們「再發現」了香港並無博物館發展的長遠策略。不過審計處長畢竟也是技術官僚,只是從量和規管的方面看這個問題,而沒有觸及我在上面提過有關收藏及展出的政策,以及當中所涉及的意識形態等的問題。當然要推動這些討論很困難,因大部份人絕少上博物館,就是有去也是以逛又一城商場的心態走一圈便算,很少會有興趣對整體發展甚至展示策略等提意見。
你對我們的博物館又有甚麼看法和要求?
Jason:加了背景音樂?
對呀,其實本來想加入播放器,<br />
可惜無名不支援。<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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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大家喜歡音樂自動播放,<br />
還是由大家選擇是否播放?
可自行選擇梗係好啦, 尤其是o係 office o個陣 ~ 哈哈 ~
Jason 對很多文化和社會現象都有敏銳的觸角。<br />
香港博物館館長協會在香港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計劃意見書<br />
<http://www.legco.gov.hk/yr04-05/chinese/panels/plw/papers/plw1216cb1-512-1c.pdf>中也提及該會多年來用不<br />
同渠道,多次向文化委員會、民政事務局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反映,要求訂立博物館法,但政府及有關機構一直沒有回應或正視問<br />
題。<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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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中指出英美、日本什至中國早訂出自己的博物館法,而完整的法規包括訂立<br />
(一) 博物館之定義、種類;<br />
(二) 博物館之目的、功能;<br />
(三) 博物館之設立、系屬、地位;<br />
(四) 博物館之設置標準、組織架構、人員資格;<br />
(五) 博物館之經營管理及財務制度;<br />
(六) 政府對博物館之資(獎)助、社會對博物館之支持贊助。<br />
<br />
明確清晰的方向、專家管理、政府和民間的慷慨資助、市民的認知和參與 – 我們都缺乏喎,難怪博物館人均數量少使用量又低。
訂立博物館法是刻不容緩的事,<br />
因為沒有法例,政策根本無法制定。<br />
<br />
這點在審計處的報告也有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