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s in Category: 職場苦樂

職場苦樂 – 伙伴關係(一)

  除了港式分判模式外,影響土建行業整體質素的另一個主要原因,便是業主及承建商不能成為真正的合作伙伴。此話怎講?前文提到,土木工程涉及的金額龐大,風險奇高,在高競爭的環境之下,承建商的利潤偏低,一旦碰上投標時沒有預計的情況,承建商便要動用額外的人力物力,最後可能要損手離場。故此承建商一般都會找尋合約中的漏洞或對自己有利的地方,在工程中不斷提出索償(claims),以保障自己的利潤。有甚者會在投標時已估算可索償的金額,並適當地壓低標價,在中標後才「取回」應得的份額。每一宗索償個案通常經大量文件往來及多次論証才可確認,亦有很多情況下雙方各執一詞,最後要啟動調解爭議機制,聘請仲裁員協調,甚至交由法院審理。合約雙方通常會聘用大量的測量師及合約專才,以應付索償個案,這批人員在工程完成後一至數年可能仍在處理這些個案。

這種緊張關係的結果,是業主和承建商失去互信,無法成為合作伙伴。英國在九十年代末首先提出重建伙伴關係,並提出一系列相關的建造業改革進程,而敝公司則在九九年正式在一個總值百多億的工程中採用其中的部份建議。

職場苦樂 – 人鬼殊途?

(原文刊於我的網頁)

  工程界有一個現象,就是有為數不少的外籍工程師在香港工作。原因有不少,首先是歷史問題,九七年前香港作為英國殖民地,要輸入管理專才和本地欠缺的技術,首選自然是當時的宗主國。其次香港是開放型經濟,大型的基建項目容許世界各地合資格的顧問和承辦商競投,中標的公司自然會輸入相關的管理和技術人員。

我不是義和團或民粹主義者,不會認為外國人來中國人的地方工作是搶了我們的飯碗,事實上多點和外界交流對擴闊自己的視野有很大幫助。而且經過這麼多年的技術轉移,香港亦已培養出一群本地的人才,在工程管理及技術方面比英國或其他先進國家毫不遜色。今天基本上已經不存在洋人優於本地人的情況,兩者地位對等,所有的職位都是有能者居之。這樣說當然是有點流於政治正確,種族歧視永遠藏在大部份人的心中,只是不會宣之於口而已。

職場苦樂 – Rule by Consultant (2)

(原文刊於我的網頁)

  上一篇談到香港政府在政策層面上對顧問的依賴,這一篇以工務工程為例,說明顧問在實際操作層面上如何運作。

本地的大型工務工程獲得立法會撥款後,通常會聘請工程顧問代為管理。這個做法無可厚非,因為每年的工程項目數量均有起跌,政府不可能長期維持大量人力資源以應付短期需求;而且由顧問管理工程也多了一重「獨立性」,這個「第三方」在英國工程合約中由來已久,傳統上是業主和承辦商的中間人,有仲裁的功能。這個做法很特別,因顧問一方面受聘於業主,但在工程合約中又有另一個獨立角色,當中有很多微妙之處,以後開新一章再談。

工程顧問由初步設計、詳細設計、編寫建造合約、招標、評標到施工監督,基本上負責大部份工程管理的工作,政府的工程師只是監督顧問,處理政府內部程序以及履行業主責任(例如編寫要求立法會撥款的文件,遞交評標委員會報告,審核變動工程內容的要求等等),但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對工程顧問表達其意向,以免影響其「專業的獨立判斷」,難聽一點的說法就是出了亂子時,可以把所有責任推到顧問的身上。

職場苦樂 – Rule by Consultant (1)

(原文刊於我的網頁)

  胡應湘先生的言論我大多不敢茍同,但卻非常認同他多年前形容香港政府乃 Rule by Consultant(被顧問管治)。

此話怎講?在殖民地年代開始,香港政府就沒有就任何政策做長期的研究,每當需要制定策略時,就聘顧問公司代勞,故此香港的所有長遠策略,諸如用地規劃、港口發展、交通運輸、醫療保健、文化藝術等等,均是由各式各樣的顧問在幕後擬定的,當然顧問的建議會經過所屬政策局反覆討論,再經過不同類型的諮詢及內部審議程序,然後才由行政會議通過成為政府的政策。問題是顧問的研究期一般只是數月,最長者不過一、兩年,當政策正式出台後,顧問收錢離場,政府內部再沒有人監察政策背後的假設是否有變,直到情況變化到一般人也察覺得到的地步(或在民意反彈,造成輿論壓力時),才再聘顧問重新研究,然後推出新一波的政策。這種完全依賴顧問的結果,是政策沒有連貫性,政府內部沒有能力因時制宜調節政策,以適應不時變更的社會及經濟情況。政策的制定者是顧問,整個地方的管治無形中落在顧問的手上。

職場苦樂 – 效率


(原文刊於我的網頁)
剛又當了一次工程師專業試的考官,其中一位考生是在政府工作的,但未考入政府之前,他曾經在顧問公司工作了幾個月,於是我其中一條問題便問他在兩種截然不同的機構工作的分別。他答得很妙,說在私人機構工作是以最少的人手做最多的工作,而在政府則由於人手充裕,所以可以仔細分工,提高質素。


我於是追問他是否政府就不需要講求效率,但他只是言不及義地答了一些不著邊際的話。當然我也不期望他能說出什麼大道理來,因為就算問任何一個在政府任職的工程師也未必有答案,效率從來不是他們考慮的要點。

職場苦樂 – 混凝土

(原文刊於我的網頁)

混凝土(又稱三合土)是主要的建材,在香港幾乎百分之九十九的建築物均以鋼筋混凝土建成,大家亦一定在街上見過工人從混凝土車(俗稱田螺車)上把混凝土倒出來,然後再澆注的作業吧。

混凝土是由英泥(Portland cememt)、碎石(沙、天然石渣和壓碎的石塊)及水三種材料組成,經混合後,水令英泥產生化學作用而凝固,而碎石則是混凝土的骨幹,被英泥黏合成一個整體並提供強度。現代的混凝土以煤灰代替部份英泥,亦在混合過程中加入不少附加劑,以便對強度及凝固時間有更佳的控制。

職場苦樂 – 三個 P

(原文刊於我的網頁)

「三個 P」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PPP) 這個公共工程的推行模式,在西方國家已經採用了十多年。所謂三個 P,就是政府和私營機構合作,借助後者的財力、彈性、專才及對成本/收益的控制,把公共工程及一些政府的非核心服務交由私營機構提供。

公共工程一向有私營機構參與,但傳統上只是承建為主,工程完成後把設施交回政府營運。有時政府也會把服務外判(如清潔、管理停車場、提供膳食等等),但很少會把整項設施從頭到尾交由私營機構負責,除了所謂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的形式(例如香港的三條過海隧道,就是由私營機構出資建造,並容許其在專營期內向使用者收取費用,以收回成本及賺取回報)。BOT 的好處是政府把風險完全轉嫁至私營機構,但諸如過海隧道這種對民生有重大影響的基建項目,當私營機構為著要取得回報而加價時,政府便完全在被動的位置,結果要付上巨大的政治風險之餘,更不能以收費調節各隧道的流量。

職場苦樂 – 層層分判

(原文刊於我的網頁)

香港建築水平不高,閣下住的房子若是不幸發生漏水、爆水管、混凝土剝落等問題,相信也會有同感。公營房屋的質數固然低落,但花數百萬白花花的銀子買來的樓房,新入伙後不久竟也有這些瑕疵,就不能不令人反思整個行業的水平為何沒法提高。

行內著重短線利益而不求改良進步是主因,但香港獨有的分判制卻是致命傷。分判本身不是癥結所在,因建築項目涉及的範疇繁多,總承建商本身不可能兼顧所有專項,故此有必要分判給具專長的分判商。舉例說,一個辦公室大樓項目,總承建商一般會自行負責混凝土結構的部份,而屋宇裝備(即風火水電等設備)、玻璃幕牆、天面防水、五金/鋼材裝飾、內部裝修等等,便會分判給其他公司,以利用其專業人才及背後的供應鏈等配套去完成整項工程。

問題出在有承建商取得合約後,把整項工程判給二判,更甚者還有三判、四判,到最後的承包者因層層剝削而以不可能的低價承接工程,只有採用不合標準的方法及物料去減省成本。另一問題是這些真正承包者大部份不具備所需的財務及技術條件,靠「借」大判的投標資格去取得合約。曾有樁機操作員購入一部二手樁機,便去承接地基工程的例子;一旦出現技術問題,這種只有操作員資格的「承建商」根本無法應付,於是便利用各種方法去掩飾,而貪污等行徑便是在這些環境下滋生。這種單純剝削的「借牌」或全項分判的做法,只會為行業「減值」,造成很多不良的影響。

職場苦樂 – 地下甘泉

(原文刊於我的網頁)

大型土木工程除了大家見到的地面作業外,其實有不少工程是在地底下進行,除了深入地層的樁柱及地庫挖掘外,還有更複雜的隧道鑽挖工程,而這些工程的最大敵人便是地下水。

基本上在海平面以下就有機會遇到地下水,人類早就知道向地下掘井便會找到水源。但在何處找到地下水,則和地層結構,土壤類別,石層裂隙數量及方向等等有關。簡單來說就是有很多未知數,因為是深入地底的東西,故此永遠無法掌握到百分百的資料。

職場苦樂 – 基準評核(二)

(原文刊於我的網頁)

上一篇寫了評核試的基本情況,這次則以過來人的身份談一談參與者的感受。

作為考生,當然非常緊張。上文說過,專業資格與晉升機會及薪酬等直接掛勾,故此每個工程師都想盡快一次過取得專業資格。但由於合格率一向只有一半左右,所以大家又擔心不知要考多少次才可以成功。

在政府工作的同學由於人數眾多,他們可以組織學習班,互相交流心得,並且可以邀請一些政府的工程師和他們分享經驗。我在私人公司工作,同年應考的只有自己一個人,而我畢業後也很少和進了政府的同學聯絡,自然也沒有加入他們的學習班,單打獨鬥的苦況只有自己才瞭解。

Pages: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