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發展是六串二四三?

  《政制發展綠皮書》出籠,曾特首在零五年一役鎩羽而歸之後,今次來一個韋小寶式聰明,把綠皮書變成「試卷一」(即多項選擇題),把政制發展化成六條題目,每題有三個以上的選擇,「串勻」之後最少有二百四十三個可能性。大家暈頭轉向之際,幾天下來對此已經興趣索然,更遑論可以有一個「大多數市民同意的方案」跑出來。三個月後他自然可以大條道理向立法會施壓,到時再把不能選出一個有三分之二議員同意的方案的責任推在立法會身上,自己就可以安然脫身,果然比韋小寶更滑頭。

此外,他又把唐中年推上前線。此君以其「豐富的經驗」、「過人的口才」,一出場已讓大家如墜五里霧中,說了半天還是言不及義,只聽到他不斷念咒式重覆「誠懇、包容、開放、誠懇、包容、開放、誠懇、包容、開放」,說到綠皮書的內容則錯漏百出。有人更爆出此君在當日的吹風會中,於一眾傳媒老總面前多番大出洋相的「本事」。曾先生多了一個「下屬辦事不力」的籌碼,絕對是身立不敗之地。

觀乎綠皮書的內容,選擇題不過是次要,最重要的內容其實在第二章,因為此章中多次引述基本法的內容及最新的「中央指示」,就連吳邦國最近的「沒有剩餘權力論」也放了進去(他吳邦國一個人說了算?人大委員長就等同人大?他這句說話有什麼憲制地位?為什麼可以放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地位>一節之內?)。這一章的內容就是再次宣示「一國」高高在上的地位,最後搞出什麼時間表和路線圖套餐也好,任命行政長官的權在中央,故此大家答題目是請小心,要是和中央的標準答案不符,根本就沒有可能過得了關。大家也請留意,選擇題中沒有為提名委員會的「民主程序」提供選擇,只在「提名門檻」等枝節中大做文章,而提名委員會如何按民主程序選出候選人這一重要機制,卻含糊其詞,語焉不詳。原因很簡單,中央根本不可能在這一環節上放鬆,一定要抓住候選人要「合他們心水」這一重要手段,否則便可能出現一人一票選出長毛而中央不能任命的死結。

說到底,香港作為一個沒有民主的中國下的一個地區,根本沒可能自主地選出行政長官,中央不可能讓台灣民進黨這一台戲在香港重演,這個事實我們只能無奈地接受。不過我不是鼓勵大家保持緘默,而是應該站出來就這份綠皮書發表意見。而意見也不應只是答選擇題,否則便落入了政府的圈套(即接受「民主程序」沒有選項),也不要去簽什麼「標準答案」意見書,再重蹈「八八直選」民意調查的覆轍(當年政府不接納民主派的數十萬個支持直選的簽名,以「民意不傾向直選為由」,拖慢政制發展的步伐)。

請大家去看看《政制發展綠皮書》,再寫一封電郵表達自己的意見。

十年
扎鐵工潮

3 Comments

  1. 回覆
    秋末 2007 年 07 月 15 日

    是[鎩]羽而歸。這字我也曾經錯過呢!
    對共黨治下的地方能有[真正]普選,早已不抱樂觀。(選左出黎阿公唔滿意就唔批,算咩普選!!)
    只好港人自講落好。
    版主回覆:(07/24/2007 07:17:18 AM)
    謝提醒,上文已改.
    經"民主程序"剔除阿爺不滿意的人物,再比你普選嘛!

  2. 回覆
    森林 2007 年 07 月 16 日

    咁多不同的組合, 要在社會上達成共識實在是不可能的任務. 諮詢期完畢後, 曾生大可振振有詞地說由於社會上沒有達成共識, 政府在數以萬計的意見下, 將之"揉合"並推出一個跟香港人"玩鋪勁"的终極"保守"方案. 若再失敗又可將責任諉予他人…
    "民主程序"固然是一個"陽謀", 各有各說, 何來共識?
    有關於"提名委員會", 基本法並沒有作出其組成的規定, 為何一定要參循"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方法呢?
    版主回覆:(07/15/2007 11:18:48 AM)
    基本法四十五條:
    "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
    你說得對,"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不等於八百人選舉委員會,可以是一人一票選出來,諮詢文件只提供少於八百,八百及多於八百幾個選項,是誤導市民.所以我說要表達自己的意見,不要答選擇題,就是這個意思!

  3. 回覆
    光.軍 2007 年 07 月 16 日

    遊戲不再供人玩樂了, 人供遊戲耍樂好了..
    版主回覆:(07/16/2007 07:03:23 AM)
    把普選當成遊戲,真是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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