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苦樂 – 伙伴關係(二)

  要建立真正的伙伴關係,合約的每一方均要共同管理風險。風險管理在傳統的工程合約中不被重視,基本上承建方負責了大部份的風險 – 就是在眾多的未知數下,承諾以一個固定價格在合約期內把工程按業主的規格完成。一般合約中業主只承擔下面幾種風險:天災/戰爭等特殊情況、惡劣天氣、業主就設計及規格作出改動、通漲/縮、業主所引致的工程延誤等。

一些影響很大,但合約雙方均無從預計的風險(諸如岩土層變異),若要承建方來承擔,問題便來了。在一個價低者得的環境,承建商在強大的競爭壓力下,往往被迫低估風險所帶來的影響,「希望情況不會太壞」。一旦實況比預期差的時候,工程費用便會超出預算,於是出現偷工減料,甚至拖欠薪金、倒閉等等的問題,到最後合約雙方省/賺不到錢之餘,還導致工程延誤、爛尾等對各方均不利的情況。

共同管理風險的合約模式,就是希望避免這種不良的現象。在這個模式下,雙方在投標時同意在工程的基本建造價格之上,再根據各種風險估算出一個目標價格。若實際情況比想像中好或雙方管理風險得宜,則雙方分享差額,反之則雙方共同承擔。舉一個簡化了的例子:

建一條行車天橋,撇除所有風險價格為一億(基本建造價格)
承建商應承擔的風險(物料價格變異,工人薪金上升等)估計最大為一千萬
業主應承擔的風險(惡劣天氣,有可能的設計改動等)估計最大為一千萬
雙方應共同承擔的風險(岩土層與預計不同等)估計最大為二千萬

假設雙方同意把所有風險共同管理,把四千萬加上基本建造價格成為目標價格(共一億四千萬)。若工程順利,所有風險均沒有出現,工程在一億元完成,則雙方按合約中同意的比例(三類風險的比例應有差異)分享四千萬。若部份風險出現,多花二千萬,則餘下的二千萬仍按同意的比例分享。最差的是全部風險均出現,工程以目標價格一億四千萬完成,但大家也共同承擔了風險。在分享的誘因之下,雙方均會積極共同管理風險,一般均會在目標價格之下完成工程。

這個模式的好處是風險不再隱藏在投標價之內,業主清楚知道目標價格,以及錢花在那些地方;承建商則不用擔心標價不夠,到最後要賠本收場,或是希望在工程期間藉索償來填補標價的不足。雙方共同管理風險,既有共同的目標,也可把人力心血放在搞好工程之上,無需各自騁請合約專家玩索償遊戲。

這種以伙伴關係為本的合約模式,已在兩個項目中試行過,效果非常良好,希望業界有更多人採用,改善此行業的一些不良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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