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苦樂 – Rule by Consultant (2)

(原文刊於我的網頁)

  上一篇談到香港政府在政策層面上對顧問的依賴,這一篇以工務工程為例,說明顧問在實際操作層面上如何運作。

本地的大型工務工程獲得立法會撥款後,通常會聘請工程顧問代為管理。這個做法無可厚非,因為每年的工程項目數量均有起跌,政府不可能長期維持大量人力資源以應付短期需求;而且由顧問管理工程也多了一重「獨立性」,這個「第三方」在英國工程合約中由來已久,傳統上是業主和承辦商的中間人,有仲裁的功能。這個做法很特別,因顧問一方面受聘於業主,但在工程合約中又有另一個獨立角色,當中有很多微妙之處,以後開新一章再談。

工程顧問由初步設計、詳細設計、編寫建造合約、招標、評標到施工監督,基本上負責大部份工程管理的工作,政府的工程師只是監督顧問,處理政府內部程序以及履行業主責任(例如編寫要求立法會撥款的文件,遞交評標委員會報告,審核變動工程內容的要求等等),但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對工程顧問表達其意向,以免影響其「專業的獨立判斷」,難聽一點的說法就是出了亂子時,可以把所有責任推到顧問的身上。

以建造一條新公路為例。公路的需求在整體運輸策略的顧問報告中確定,工程顧問則就工程可行性及定線作研究和勘察,然後作詳細設計。負責的部門(路政署)心目中沒有最佳方案,而是由顧問自行論証後選出來;若工程牽涉到政治層面,則把決定推到政策局去,以確定責任由局長負。作為業主而不理會成果,而只求在過程中不「上身」,大概只有在政府中才會發生,因為付鈔者和用家都不是自己。就好像代人買東西一樣,既然付鈔者對產品沒有認識,代勞者自然是把東西買了便算,最重要是有單有據,還有「獨立的第三者」和應,不會事後被人抽後腳,至於付鈔者是不是真的需要那產品、有沒有更好的代替品、可不可以買便宜一點的產品等問題,管他哩!大家要明白政府執行部門每年的目標,是花光批下來的預算,省了錢沒有人讚美之餘,還換來削減來年預算和人手的「惡果」,故此沒有人會以省下工程費為榮。

另一方面,工程顧問也不會砸自己的飯碗,就以上一章提到的十號幹線工程為例,負責初步設計的顧問大概不會說:「路政署先生,其實三號幹線的流量還遠未達標,沒有必要建新的幹線喲」這樣的話,反正說有建路需要的是另一個顧問,只要把初步設計做完就好了。當然這顧問也不會建議把工程規模削減,因為以後還有詳細設計及施工監督的合約等著他們去競投,工程規模小了,顧問費也會相對減少嘛。

就在這種但求程序不出錯的大前提下,納稅人的錢往往就白花在技術官僚和工程顧問的手裡,而在「維持顧問獨立性」的光環下,顧問可以繼續「專業地」提出種種不具效率但保証花光預算的方案。胡應湘先生說香港是 rule by consultant,就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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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苦樂 - Rule by Consultant (1)
職場苦樂 - 人鬼殊途?

3 Comments

  1. 回覆
    小貝 2006 年 12 月 13 日

    所以我好羨慕公司d顧問人員,佢地人工又高,又唔駛點做 >.<

  2. 回覆
    supageti 2006 年 12 月 13 日

    曾在顧問工程師行工作,也不是「唔駛點做」,
    只是氣氛及態度極像政府部門,人人按本子辦事。
    承接政府工程合約確是極「筍」的。

  3. 回覆
    carjaswong 2006 年 12 月 13 日

    小貝,香港的工程顧問在head office的員工是很忙的,因為要用最少的人手完成設計,以爭取最大利潤。
    在工地的便不同了,因編制是跟政府的,所以一般都很「他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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