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孕婦


(圖片來自大公報)

  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問題(下簡稱內地孕婦問題)成為全城熱門話題,昨天(14.12.06)居然出動多個政策局長舉行跨部門會議,可謂近年罕見。

媒體把議題炒作成內地人佔用香港人資源的故事,典型的「他者」標籤化論述,沒有什麼新意,但最易挑起民粹主義式反應。其實港人到外地產子也是很常有的事,只不過這次我們是「受害者」,所以格外義憤填膺吧。

那麼內地孕婦是什麼問題?

1. 終審法院在<莊豐源案>中對基本法第廿四條的解讀:在香港出生的小朋友均擁有居港權,不論其父母是否香港人;
2. 內地有「一孩政策」,超生的要另謀方法;
3. 香港的公共醫療先進兼收費低廉,而且是先治療、後收費;
4. 香港有出入境自由,且尊重人權;
5. 香港的出生率偏低,產科床位逐年減少。

歸納上面各點,主要是中港兩地在制度上的差異,以及香港在醫療技術及收費有相對優勢,導致不少內地孕婦選擇來港產子。醫管局及私營醫院眼見近年內地孕婦不斷增加而不謀對策,是遲鈍也,白白錯過了一個大商機。至於收不到醫療費用,更是極低層次的行政問題,不明白為什麼不能儘快解決。床位不夠的問題也可以分階段以培訓更多助產士,把床位優先配給港人,以及提高內地孕婦的收費等方法解決。資源短缺時以提價去減低需求,乃無可厚非,況且香港的醫療資助額太高,向沒有納稅的非本地人收回真正成本,也絕對不含歧視的成份。

但當有人開始提出不容許內地孕婦入境,甚至要求人大釋法這些極端的措施時,問題便來了。內地孕婦為什麼沒有權利選擇更好的醫療環境產子?若是日本拒絕「明顯有意進入國境以進行整形手術」的香港人入境,又或是泰國不容許香港人去做「水療」的話,我們會有什麼反應?懷了孕的香港人被拒絕到內地,我們又有什麼感受?

而提到人大釋法則是更危險的事。基本法的立法原意,是寬鬆處理港人的身份,而廿四條對香港永久居民的定義在第一款已經清楚寫明「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在<莊豐源案>的判決也十分清楚,為什麼還有需要釋法?法律不是為方便行政而服務的,提出要釋法的朋友,或許應回想當年英國人突然修改國籍法,奪取三百萬香港人的居英權時,我們是甚麼感覺。

基本法內對人權的尊重這個承諾得來不易,今天我們違反人權的原則去對付內地孕婦,明天統治者就用相同的手法對待我們。大家在傳媒煽情報導之下,應謹記香港賴以成功的原則,不要因為一時的問題而在自己的手上把它們摧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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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mments

  1. 回覆
    aa 2006 年 12 月 16 日

    係啦,依家個首要問題係「追唔到數」,同「響香港出世就有香港居留權」,係兩個問題黎,唔應該混為一談。兩件事雖有密切關連,但屬不同層面,非必要一併同時解決。

  2. 回覆
    carjaswong 2006 年 12 月 16 日

    aa,問題是人們把"追數"問題上升到基本法層次,其實就是歧視和"仇外"的民粹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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