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苦樂 – 風險、索償、爭議

(原文刊於我的網頁)

土木工程涉及的金額龐大,一個項目如果不過千萬我們已經當它是「小型工程」。我曾參與過數百億港元的超大型項目,單是我全權管理的其中一個設計顧問合約已值上億港元。為什麼如此昂貴?工程建設需要用上很多大型機械、不計其數的人力,再加上物料費用,以及長達數年的施工期,每天的開支以萬、甚至十萬計,數年下來就是一個巨大的金額。

工程有很多潛在的風險:地下的土質可能和設計時的估計有很大差距,對隧道挖掘及打樁等工程的影響非常大;此外天氣、建材價格、甚至政治鬥爭(在其他東南亞國家,政權更替可以把一切推倒重來;在香港,因對海港保護有不同意見,也令中環填海三期工程停頓了大半年)也會對工程造成非常重大的影響,更不要說諸如地震、颱風、暴動、戰爭等我們稱之為「不可抗力」的無法估計因素了。

所以在工程合約裡一定會列明各種風險由那一方承擔。不過由於合約條款只是一些基本原則,有問題發生時還是爭議不斷。例如合約訂明承建商在某些情況(如惡劣天氣或工程作出改動)下可以伸請延長工期或索償,但實際上他所得到的賠償會隨情況而定。舉個實例,某承建商原來準備昨天掘路放置一段渠管,但前天工程師卻發出指令,修改渠管途經的位置,以致承建商要再申請另一張掘路許可證,並使工程延誤兩週。在承建商的角度,他會認為合約總工期應延長兩週,並且業主須賠償原來已運到工地的掘路器械在這兩週停用的損失,以及總工期延長兩週所引致的額外支出。而業主/工程師會考慮到渠管鋪設並非在整項工程的「臨界流程(critical path)」上(即是渠管鋪設延長兩週不會引致總工期延長兩週,因為總工期是由其他工序(如建天橋)所決定),而掘路器械則可以用於其他工作而不會被閒置,故此判定不作賠償。

諸如此類的爭議在工程期間會不斷發生,而且涉及大量的書信往來。之前說過,一項工程的金額可以非常龐大,而其中任何一個索償個案涉款隨時會上百萬甚至億元,故土木工程師必需熟讀合約條文,並時刻提醒自己在作出指示前要先清楚估算後果,否則很容易便被捲入索償個案之中。但工程每天均會遇到問題而需要即場或在短時間內解決(拖延解決本身也會被索償),所以壓力不小。假如爭議不能解決,便要依合約啟動仲裁程序,甚至對簿公堂。

此外,由於監工和承建雙方各為其主,在爭議時一定有不同意見,久而久之便變成對立團體,沒有共同解決困難的誘因。這種情況造成很多問題,極端化到了雙方各騁一班人,一方專司負責找尋索償機會,而另一方則專職答辯,到此雙方已不存在任何互信的基礎。有鑒於此,近年行業裡有人提出要再發掘合約雙方的伙伴關係,並設計了另一種合約模式,有機會再另文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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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omments

  1. 回覆
    港仔亞固 2006 年 06 月 22 日

    其實香港一年有大半時間落雨,咁d工人返左工,又冇野做,係咪都要pay比佢地,我真係好想知?

  2. 回覆
    carjaswong 2006 年 06 月 22 日

    亞固,香港的建造業工人大多是散工,每天判頭會到工人聚集<br />
    的地方(如油麻地的茶居找人開工,如遇著大雨,判頭明知不能<br />
    工作便不會找人開工,如果中途下大雨便要付半天或一整天工錢。

  3. 回覆
    Ahfour 2006 年 06 月 23 日

    曾經聽我師父講過,他起某大型屋苑的時候,利息支出是每日幾十萬,所<br />
    以想執企理的都唔得,因為上面有好大壓力,要儘早起貨…<br />
    呢個亦是香港的樓成日有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

  4. 回覆
    carjaswong 2006 年 06 月 23 日

    當年通貨膨脹、利息十多厘的年代,利息支出也<br />
    是一個問題,但香港樓宇水準低的問題,是層層壓價<br />
    的分判制度,去到四判/五判已無利潤可言,怎麼能不<br />
    偷工減料?<br />
    <br />
    以後我會寫到分判制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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